条款和条件

1.一般

1.1在本条款和条件中,“供应商”指Lamifil NV,“货物”指我们的报价和最终发票中描述的产品和服务。“客户”指向Lamifil下订单或在发票上显示为有责任支付货物的个人、商号或公司。

2.包装

2.1除非特别说明,包装(桶和/或托盘)的成本不包括在我们的价格中。如果未指定包装价格,将根据Lamifil包装价目表额外开具发票。

2.2除非另有规定,货物将由不可退货的木桶交付,并由木条保护,除非客户和供应商之间已达成具体指示,否则将按照供应商标准进行标记。

2.3如果客户在交货后12个月内将可退货的包装材料免费退还给卖方,并且完好无损,则可按原始发票上的保修价值退款。此外,客户必须向供应商提供一份单独的说明,列出包装材料发货当天退回的桶数。“完美状态”是指退货时包装与交货时相同的状态,即没有任何缺陷、损坏或额外的标记。

3.价格和金属调整

3.1 Lamifil价格报价中包含的金属价值(铜、铝、银、钢等)始终仅作为指示,不具有约束力。最终金属价值将在货物交付当月的第一个交易日和货物交付之前,根据金属市场价格和货币汇率进行调整。

3.2所有报价均以欧元表示。以其他货币表示的金额仅供参考,不具约束力。

3.3外币转换价格将在收到最终完整的采购订单后进行修改。

3.4如果金属价格和数量固定后订单数量增加,则新增金属价格将按照3.1条的规定进行新的金属固定。

3.5价格固定意味着客户明确承诺在未来的给定时间接受给定数量的货物。如果客户未能在约定的日期提货,则可能导致实际提货日期的价格调整。未能接受被套期保值的交易量将导致我们在当前市场价格上的套期保值头寸失效。任何与取消套期保值头寸有关的损失应立即由客户支付。

4.订单确认

4.1所有接受的订单均受本条款及条件的约束,客户的购买条款及条件不可更改。除非卖方以书面形式明确接受,否则对本条款和条件的任何补充或更改均不具有约束力。

4.2要约不含任何承诺。卖方仅接受经卖方书面确认并附有订单确认书的订单。

4.3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订单确认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5.付款

5.1所有发票金额均为净现金支付。发票应在安特卫普支付,无论货物的支付方式或运输方式如何。

5.2买方必须支付所有适用的关税和税费。

5.3卖方有权对逾期金额收取每年12%的利息,从付款到期日起至实际付款日(包括法院判决之前和之后),按日计算。此利率可调整为比利时政府不时公布的适用于商业交易逾期付款的官方利率。此外,在不影响卖方可收回的所有其他金额的情况下,客户应支付发票金额的15%,以支付收回逾期付款的成本,最低金额为100欧元。

如果出现拖欠,卖方对买方的所有其他尚未到期的索赔将立即支付,无需任何正式通知。此外,卖方有权取消所有当前订单或暂停其执行。

6.交付、延迟、取消

6.1卖方保留按所售货物数量提供5%左右差异的权利。有效生产和交付的产品将被开具发票。

6.2如果采用传输或铁路电缆交付,供应商保留以短长度交付总订单长度/数量的最大5%的权利。

6.3交货时间表
我方要约中所述的交货条款仅为指示,不构成对卖方的任何义务。客户免除我们对延迟交货及其后果的任何责任。
卖方提供的货物的灭失和/或损坏风险(但不包括所有权)应在交货时转移给客户。交货发生在卖方将货物发运给客户或客户已授权卖方交付货物的任何其他人的时刻。此后,卖方对货物的安全不承担责任。

6.4延迟
只有在客户交付的所有文件(如桶、长度、运输细节、技术规格等)齐全的情况下,才能满足交货日期和截止日期。如果客户未能及时提供这些信息,卖方有权设置新的交货日期或时间计划。
如遇不可抗力(详见第12条)。责任),所有截止日期将相应延长。
客户免除我们对延迟交货及其后果的任何责任。

6.5如果客户希望延迟交货超过一个月,卖方将有权立即为生产的货物开具发票,并按延长储存一整周货物总价的0.5%收取仓储费和保险费。双方可自由提供仓储成本较高或较低的证据。

6.6取消
传递给供应商的订单只有在获得供应商明确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才能部分或全部取消。已经进入生产计划最后一步或者已经开始生产的订单,不得取消。
在全部或部分取消的情况下,卖方将向客户收取所有已经发生的费用。卖方还保留对订单的全部金额开具发票的权利,最低金额为10%。订单的取消费用将由卖方自行决定。

6.7如果金属价格固定后订单或固定被取消或数量减少,卖方将不得不以市场价出售所购买的剩余金属。如果有价格差异,必须由客户来解决。除市场差价外,还将收取500欧元的管理费。

7.铁路运输货物检验

7.1客户有权要求卖方在交货前检验货物(仅适用于铁路和输电项目),费用由客户自行承担。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将向客户发出检查邀请。如果客户未能及时对检查邀请作出回应,卖方保留在没有事先检查的情况下交付货物的权利。检查包括供应商的标准测试集。除标准型式试验外,所有与检验有关的费用均由客户负担。

7.2除标准型式试验外的任何试验均按卖方价目表另行收费。

8.质量

8.1除非另有约定,货物质量以卖方制定的规格为准(或经卖方批准的客户规格)。

8.2样品和样品的属性只有在卖方和客户明确同意这些属性将成为货物质量的一部分时才具有约束力。

8.3有关货物质量和坚固性的规定,与任何其他规定一样,只有在卖方和客户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才具有约束力。

8.4卖方按照ISO 9001:2008质量标准和ISO 14001:2004环境标准工作。

9.保修

9.1卖方对不符合协议货物质量的货物提供保证。保修期自生产之日起12个月。

9.2客户必须在货物交付后八(8)天内书面通知任何索赔。所有通知必须提供原因,并以图片、卷筒和线圈编号以及样品作为文件。

9.3只有在评估后经卖方明确确认并同意不合格的情况下,次品才会进行修理或更换。被替换部件的所有权自动转移给供应商。

9.4除更换或修理货物外,客户无论如何不得要求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9.5如果保修索赔是不合理的,客户将偿还卖方产生的所有费用。

9.6如果双方约定的质量或使用方式仅出现轻微偏差、正常磨损、标准生产偏差或风险转移后发生的损坏,或由于除卖方以外的任何一方的不正确或疏忽处理造成的损坏,则卖方无权要求赔偿或保证。

10.安装及建议

10.1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卖方不负责安装、现场测试或任何现场支持。卖方也不负责交付货物安装或进一步使用所需的工具或其他支持材料。

10.2如果供应商提供包括建议在内的服务,他们将根据他们开始提供服务时的技术水平来提供服务。

10.3关于货物的适用性和使用的指示和信息并不免除客户自行检查和检查货物的义务。卖方提供的建议并不保证货物适合客户所计划的使用。客户不能要求卖方对任何此类通知负责。

11.有效性

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否则所有要约均可在自要约之日起60天内接受。价格以要约正文中提及的条件和数量为基础:范围的任何变化都可能导致价格调整。

12.保留业权

12.1卖方保留对所供应物品的法律所有权,包括对货物的处置权利,直到客户完全清偿欠卖方的所有未清偿债务为止。
如果客户不履行其义务,特别是在未能按照约定的条款付款的情况下,卖方有权收回货物和/或解除合同。在这种情况下,12.2客户将有义务将货物释放给卖方。通过回收货物或执行其所有权保留,卖方不会自动撤销合同,除非有明确声明。

13.责任

13.1在任何情况下,卖方都不应对任何特殊的、间接的、后果性的或经济损失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收入、商誉或预期储蓄的损失,无论损失是如何造成的。

3.2卖方的责任仅限于第9条所述的保证。对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在所有情况下,卖方的责任仅限于订单转换价格的5%。

13.3以下事件应被视为不可抗力:所有将阻止、扰乱或使卖方的供应、制造或交付计划的实现更加困难的事件。本定义所涵盖的其他情况包括事故、工厂或机械损坏、爆炸、火灾和洪水、内部麻烦、官方阻碍、在交付地点难以提供货物以及原材料的不可得性或有限的可得性,一个或多个生产商由于任何原因无法定期向卖方提供生产所需的材料和能源等。

14.仲裁、管辖地、适用法律

14.1本条款和条件以及本条款和条件下的所有合同受比利时法律管辖,并应根据比利时法律进行解释。所有争议应提交给安特卫普第一区法院和其他安特卫普法院和法庭的专属管辖权。

15.约束力

15.1上述条款应具有约束力,直到且除非在要约正文中有条款被修改或替换,在这种情况下,修改或替换的条款在任何不一致的范围内均以上述条款为准。

16.保密

16.1客户应严格保密,不向第三方披露任何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信息,特别是有关要约/订单/订单确认书/发票中所述的解决方案的开发和定价的信息。

16.2客户同意对所有与所提供产品有关的制造和商业秘密、机密信息、文件、专有技术、材料和其他项目保密,不让第三方知道。

16.3客户承认并同意,在本协议期间及之后,卖方有权在卖方的营销、宣传和促销活动和材料中使用客户和终端客户的名称和标识,而无需客户进一步同意或批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客户可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放弃此项权利。

17.语言

17.1为了方便客户理解这些一般条款和条件,客户可以使用协议语言以外的其他语言了解这些条款和条件。如对解释有争议,以英文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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